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文革”是中国集权政治的最高阶段

作者:江上小堂1

   先来剖析一下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主导价值。简言之,就是“忠义孝节”。忠是第一位的,其它的价值都要服从于“忠”或者小于“忠”。所谓“忠”就是要“忠君”,忠也有个演变过程,由“私恩”到“皇恩”,两者之间有重大区别,这个在此不论。“义”则是比拟血缘关系而在非血缘关系人之间建立联系的价值观,就是“哥们、朋友、兄弟伙”的意思。“孝”是要求子女服从父母,“节”是要求妻子服从丈夫。
    
    从这些价值中,我们确实看不出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传统中国社会有宣扬仇恨和仇恨占据了传统中国社会的迹象。但同时也没有“爱”。儒家调节家庭关系的价值是“孝”与“节”,没有爱。没有父母对子女的“爱”,也没有夫妻之间的“爱”。虽然这两者都出自于动物的天性,但儒家思想却严重忽视这种天性,没有加以宣扬与褒扬,反而受到抑制。我们很少看见儒家赞扬父母保护子女的行为,虽然这种现象由于天性而大量存在。但儒家对子女舍身救父却大加赞赏。儒家的家庭价值观是严重不对等的。在儒家思想中,子女、妻子是财产,而不是一个独立和对等的生命。
    
    当然,孟子是说过“仁者爱人”,“老吾老及天下之老,幼吾幼及天下之幼”的话。但孟子所谓的“爱人”,所谓的“老吾老”和“幼吾幼”,只不过是“体恤民生”和“以人为本”的意思,是君王应该“以德治国”的意思,并非提倡一种建立人与人之间普遍联系的价值观。儒家在家庭中不提倡“爱”,自然更没有理由在非家庭关系非血缘关系中提倡“爱”。严格的说,那种基于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平等的生命的“爱”,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是不存在。所以,仇恨与爱都不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主导价值和普遍现象。
    
    当然,改朝换代中的残忍是大量发生的。但这种残忍并非主要是出自于仇恨,而是出自于对生命缺乏尊重,不把每个人都视为一个独立平等的生命。
    
    那么,文革中的仇恨从何而来。文革中普遍存在着仇恨,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当然是从“阶级斗争”理论中催化出来的。有外来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有滋生的土壤。没有“爱”,仇恨当然容易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然而,仇恨并非是文革得以产生的充足条件,也并非关键因素。关键的因素在于最高权力者掌握了思想话语权,实现了政治权力与思想权威的同一化。消解了宗法家族制度,“忠义孝节”只剩下“忠义”了。传统中国社会,帝王当然也想掌握思想话语权,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手段,他只好容忍和允许宗法家族的存在和让读书人掌握思想话语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由来已久。但传统社会的帝王并不能真正完全地控制他名下的所有土地,“山高皇帝远”是也。
    
    因而,实质上“文革”对传统是既有继承,也有断裂。继承的是“忠义”,断裂的是“孝节”。既有继承也有断裂,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与传统中国社会的关系。不容置疑,“文革”的产生有深远的历史根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考虑到中国历史在自由平等价值观缺失的背景下呈现出个人与血缘家庭关系不断削弱,而与集权政治的关系不断加强的趋势,“文革”确实是中国集权政治之最高阶段,是中国集权政治的巅峰。毛则是中国集权政治之集大成者与最高成就者。兹此式微!然离自由平等的社会还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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