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

《南方人物周刊》专栏


我在哥大读书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栋学生宿舍楼的“居住顾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给一些新来的学生签房约。别看入住学生宿舍楼这么点小事,哪怕就住一个月,也要签厚厚一打合同,非常繁琐。其中有一份奇怪的合同,名字叫“含铅涂料风险说明书”,大致意思是,这是栋老房子,其旧涂料中含有铅的成分,你要保证没有七岁以下的儿童随同你居住在此。

作为居住顾问,我特别讨厌签这份合同,因为每次签到这,学生就显得非常困惑,要问这问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又觉得,有一个什么文件,把我周围环境中所隐藏的健康风险说清楚,这事想起来叫人安心。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人都会发现,美国是个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社会。以至于有人说,美国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比如说吧,在美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党派、教派、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不能随便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子……总之,到处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

一方面,美国到处都是脱衣舞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办公室说个黄段子都可能被起诉,这里面有矛盾吗?其实没有。去脱衣舞俱乐部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办公室听到黄段子,不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的“自由”时,他就必须争得对方的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这种“同意精神”,而不是为所欲为。试想如果一个人开车想怎么闯红灯就怎么闯红灯,喜欢哪个美女直接就给可以把她拽到家里去,他倒是自由了,但代价却是别人的不自由。所以,自由的悖论恰恰在于,自由的保障,来自于对自由的限制。

也就是说,美国那些碍手碍脚的繁文缛节,恰恰是这个国家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越多的繁文缛节下面,保障了越多的自由。成熟的自由制度里,权利和责任总是具有对称性。最近北美的宠物粮事件,也反映了自由市场制度下的企业有多么“不自由”。

07年3月16号,“菜单食品”公司发布了一个回收令:收回它在宠物粮市场上的6000万罐猫狗粮,原因是已经确认有16只猫狗死于它所生产的一种宠物粮(实际死亡数量可能上千只,但是难以确证)。该宠物粮食的一种原料是从中国某公司进口的麦麸,而这些麦麸中含有一种会导致动物肾衰竭的元素。“菜单食品”总部在加拿大,但是美国是其主要销售对象。这事越闹越大,最后有一百个多个品牌的动物食物被“回收”。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积极参与调查检查,连参议院都于5月2号通过议案,要求对动物食品的生产程序和标签内容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中国政府也迫于压力,逮捕了相关责任人。

有人可能会说:多大个事啊?不就是阿猫阿狗吗?但是,对我来说,生活在一个阿猫阿狗的生命都受到尊重的社会里,我觉得安全。

其实,这个动物食品回收令虽然媒体曝光率很高,它只是每年无数公司产品“回收令”中的一个而已。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网站上,就玩具这一项,我就读到了72种玩具的“回收令”,且大多是玩具商自发发出的“回收令”。有些玩具的“危险”,简直可以说是“吹毛求疵”。比如一种玩具手机,回收理由是这样的:“手机盖上的金属别针可能脱落,如果儿童吞咽,有窒息的危险”。虽然该金属别针并没有造成任何儿童受伤,但是该厂商收到了54起别针脱落的报告,于是,30万个同型号的玩具手机立刻从市场上收回。

同样,在FDA网站上,光今年5月的前10天,就发布了十多个食品的回收令和警告令,比如,一个关于冰淇淋的回收令中说:由于该产品中含有花生,而商品标签中没有说明这一点,那些对花生敏感的人食用该冰淇淋后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该厂的该型号冰淇淋一律收回。

在类似的回收令中我们看到,这些企业是多么“有责任心”,当然,这跟良知没什么关系,就是怕被起诉而已,因为法律不仅仅保护企业追逐利润的自由,也保护消费者不受侵害的自由。对于消费者来说,法律对企业越“吹毛求疵”,我们就越高枕无忧。美国过去30年里由产品安全引起的伤亡率下降了30%,这与政府对企业的严加管制密不可分。

许多知识分子热爱批评“美式自由主义”,说“美式自由主义”中的“市场放任主义”是万恶之源。说实话,我不清楚他们指的“美式自由主义”是什么。在我看来,把“美式自由主义”理解成“资本家可以为所欲为”的放任自由主义是误解。我不喜欢飘浮在概念之上讨论问题,而关注现实的经验,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或者今天的朝鲜,也就是没有被“美式自由主义”污染的纯社会主义国家里,似乎没有听说企业为产品标签里没有说明花生成分而发出紧急回收令,但是在“美式自由主义”的腹地美国,16只猫狗的死可以让6000万盒宠物粮的利润化为灰烬。当然,今天的中国似乎也没有听说法律对企业如此严加防范,这受的是哪门子“自由主义”影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法治国家里,真正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权利和责任,是自由这枚金币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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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问题都指向政治

十年砍柴 @ 2007-6-22 17:57:03
http://icean.cn/blogs/kanchai/archives/73682.aspx

山西“奴工”事件至今虽未收场,而网络上的热度----也可看作为民间的热度已经降下来了,但可能其在庙堂或曰在当局者内部反而升温。其统一宣传口径、降低舆论热度的努力,其实更能证明,在体制内部,当局者已经很重视这一问题。
最高当局已公开承认这一事件中,有“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反前期轻描淡写的“非法用工”之定性,山西巡抚叩阙请罪。这一切说明,对民间特别是网络上表现的民愤特别是国际舆论,高层人士已判断为不可等闲视之。那么对待汹汹民意,一般说来是“两手抓”:安抚和控制并举,奴工事件也不会有意外,因为根本的政治制度没有改变,其对付公共危机的思路也不会有根本的变化,所能变的无非在技巧层面。
为什么对局对此事的态度会出现较大的变化,难道是因为他们刚刚明白事情真相?非也,在信息交流发达的今天,尽管行政体系仍然还残留着明清帝国时代的惰性,但在一些具体事件上,帝国时代的“欺君行为”难度越来越大。连篇累牍的报纸、电视、网络对此事件的报道,高层人士不可能充耳不闻,而且他们还有着其他的渠道,比如秘不示人的内参,即使在上世纪60年代,华夏域内哪起重大事件能瞒过最高当局?相对于从公共媒体了解事态的民众来说,高层人士只可能知道得更多,更详细,而不可能更少、更简约。
可为什么在事件爆出的初期,最高当局没有明确表态呢?这是传统的体制使然,他们有一个观察、判断的过程。对于奴工被限制人身自由、童工被绑架贩卖这些和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恶性事件,高层人士得知后,作为单个的人,我想他们也是震怒的;但是作为一个政权机器上的重要部件,他们要公开表态,显然会超越个人的喜怒哀乐。他们不是一个人在说话,而是整台机器,他们的考虑首先是从政治层面出发。
当今最大的政治就是:稳定、和谐,加强执政能力。千根针、万条线都是围绕这一要务。因此,这类恶性事件被他们知道后,他们的态度不是事件本身有多恶劣,矿难是死10人还是100人?一件刑事案的审理是否公正,贩卖的是成人奴工还是未成年人?如果这些公众都不知晓,或者知晓后没什么反应,高层的态度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因为其对所谓的政治稳定没有太大影响,所有的灾难只是以数字和术语的形式,在奏折上出现。他们的态度取决于,这些事件一旦被公众了解并迅速传播,成为公共事件后,对政权的影响有多大。
由于这种政治上的功利主义,他们对于具体事件的反应必定不会死板地遵循某种理念:比如人权至上、公正至上等等,而是处决于对自身的利益判断。因此,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出来后,普通民众更关注事件的残酷,而高层关注的是国内外舆论对事件之关注,而非事件本身。因此这样的判断不会一开始就很准确,多数会依赖于经验,比如以前类似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派个级别并不很高的官员带一个工作组去调查一下,安抚一下受害者,找两个作恶者,大的方面给予肯定,小的方面予以批评,把坏事变成好事,把丧事当喜事办,如此安抚民意,继续维护政权的形象与公信力。我想,在山西奴工事件发生后,一开始也循这样的思路,两个副部级官员到了山西,其言行我们何等地熟悉。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追求上很容易取得共识,为什么会官官相护?因为官员集团抑或是整个政权体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上面的官员也痛恨下面官员的渎职、贪墨、阴奉阳违,但在这个高高的行政金字塔中,没有塔基哪有塔尖,上层需要下面的人为他守摊,因此默许或认可下层官吏的一些不法行为,但前提是不要危及上层。因此,如果能够以最轻巧的办法处理奴工事件,岂不皆大欢喜?
可今天已进入网络时代,再强大的政府也不能完全控制信息传播,当愤怒的民意得到充分表先后,尤其是这一事件被境外媒体广泛报道,引发国际影响后,致力于大国崛起的最高层就不能无动于衷了。此时,在这一具体事件面前,最高层和省、市、县政府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出现分化。越到基层,政府和里面的官员越和这一事件脱不了干系,他们当然会千万百计推卸责任,尽快最大限度地化解这一危机,保护好自己;越到上层对这一事件越超脱,他们可以利用法定的权力处理下面的官员,以安抚民意。可是如何处理,处理到哪一级别大有学问,这仍然需要上层观察和判断,如果牺牲一个乡长能搞定的事,决不能浪费一个县长,必须以最低的成本来应付民间舆论。因为一味地为民间舆论和所谓的公正秉公处理,可能会伤了兄弟们的心,让其他基层官员唇亡齿寒,谁还给你卖力?那么上层的行政效力更会衰减。可如果处理畸轻,至少要弄掉一个县长而拿一个村长凑数,不但起不到安抚民意挽回国际影响的作用,而且可能纵容鼓励基层政府继续欺上瞒下,把中央政府和老百姓都当冤大头,这也不符合最高当局的利益。
所以,我想最高层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式,处决于他们的判断:何种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政治利益,因此必须找一种平衡。在广东太石村事件出来后,我写了一篇文章《大家都在讲政治》,就有类似的分析。富士康劳工事件被披露后,最后的处理方式也是循这种思路。我想厦门PX项目,以及山西奴工事件,最终还会这样。
什么劳工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司法公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高层的政治利益,因此,在今天的中国,所有的问题,一旦成为公共事件,都会毫无例外以中国特色的政治方式解决,而不会司法的归司法,环保的归环保,舆论的归舆论。
所有的问题都指向政治,会有不能承受之重的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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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

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

熊培云/思想国《南方都市报》专栏

拆迁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斗地主”。在民权觉醒的今天,当民众要求自己做主,“拆迁党”的日子就不是那么好过了。几个月前发生在重庆的“钉子户引导人民”,着实让那些自以为掌管了推土机“拆按钮”的政商人士被动了。拆迁遇到了“钉子户”怎么办?痛定思拆,最近有高人在北京酒仙桥打出“化钉绵掌”——大家去投票吧,如果多数人同意拆,就一鼓作气,把那几个钉子给拔出来!
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当晚11点40分,在公证员和观察员的见证下,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公布了最终投票结果,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共3711票。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酒仙桥危改项目肯定会继续推进,开发商将对投票结果进行评估,拿出下一步的实施意见。(《京华时报》6月10日)。
且不说最后投票结果如何及如何“评估”,事实上,这个“公投方案”从一开始便受到民众的广泛质疑。面对如此“唯民意马首是瞻”的民主方略,为什么街头巷尾、网上网下竟然未见掌声如雷,反而骂声一片?答案或许就在接下来的问题里:作为各自财产的拥有者,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那份契约负责,既然我没有权利通过自己的签名取走你银行里的存款,那么你又有什么权利通过选票上签字夺走我的应有之物?
显而易见,发生在酒仙桥的“零敲碎打的民主”从一开始就走样了。表面上看,拆迁最后决定权似乎从推土机高扬的铲斗下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政府与开发商不再心急火燎地走到台前进行协调与谈判,而是将“钉子户”问题直接抛给了拆迁户。然而,一个微妙的变化是,在没有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每家每户有着同等的权利,他们团结一心、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旦付诸“民主”表决,原有的利益共同体迅速被瓦解成两半。
有人说,“拆迁户公投”可以避免因为“钉子户”的出现而导致的对其他居民不公平。我想,稍有点产权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送温暖”的逻辑如何没有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底线”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意味着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已经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在此意义上,有理由相信,罔顾公民宪法权利的所谓“一碗水端平”,不过是摆了个优雅的Pose,究其实质,端的却是个“漏碗”——照这样端下去,用不了多久,公平与正义之水恐怕都要流光了。
不难发现,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让位于民主表决,实际上是将个体利益绑上群体利益的战车,是将一对一的“经济问题”付诸多对多的“政治解决”。在这个信手拈来、可有可无的伪民主程序面前,坐收“公共利益”红利者必然是坐山观虎斗的开发商与相关权力部门。这种虚置民意的冒牌民主因此变成了算计社会、瓦解社会甚至使社会族群对立的工具。
民主,和其他许多价值一样,是全人类共享的文明成果。作为一个政治文明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没少进口民主零部件,也试图组装,但是最后多半走了样,不是装错了零件,便是放错了地方。比如说价格听证会,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后,十有八九最后都难逃“听必涨”的宿命。在很多地方,价格听证会不但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反而为相关部门的“为所欲为”提供堂而皇之的辩护——人民需要涨价,政府顺势而为。同样,当“超女民主”席卷长城内外,黑龙江省也出现了惊动全国的“报纸选票民主”,为选优秀人物,一份普普通通的报纸竟被炒到50元。当公民的评议权被附着在报纸上随意转让与买断,所谓“民主”不过是公意羊头下的狗肉。
近两年常听人们争论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在我看来,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如果民主连东西都不是,我们应该讨论的就不是民主的好坏问题,而是民主的真假问题。我们看到,当有关部门虚拟出一个莫须有的“公共利益”来让酒仙桥的拆迁户们“公投”,“私权充公”的程序其实已经启动。显然,这种假借公意试图通过投票来损害他人权益的所谓“民主”并非真正意义的民主,更不是我们这代人或上几代人盼望的民主。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酒仙桥式民主”充其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按照我的理解,有人在酝酿一场“多数人参与的有道德的抢劫”。真正的糟糕在于,在这个“多数人”面前,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剥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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