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

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

熊培云/思想国《南方都市报》专栏

拆迁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斗地主”。在民权觉醒的今天,当民众要求自己做主,“拆迁党”的日子就不是那么好过了。几个月前发生在重庆的“钉子户引导人民”,着实让那些自以为掌管了推土机“拆按钮”的政商人士被动了。拆迁遇到了“钉子户”怎么办?痛定思拆,最近有高人在北京酒仙桥打出“化钉绵掌”——大家去投票吧,如果多数人同意拆,就一鼓作气,把那几个钉子给拔出来!
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当晚11点40分,在公证员和观察员的见证下,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公布了最终投票结果,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共3711票。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酒仙桥危改项目肯定会继续推进,开发商将对投票结果进行评估,拿出下一步的实施意见。(《京华时报》6月10日)。
且不说最后投票结果如何及如何“评估”,事实上,这个“公投方案”从一开始便受到民众的广泛质疑。面对如此“唯民意马首是瞻”的民主方略,为什么街头巷尾、网上网下竟然未见掌声如雷,反而骂声一片?答案或许就在接下来的问题里:作为各自财产的拥有者,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那份契约负责,既然我没有权利通过自己的签名取走你银行里的存款,那么你又有什么权利通过选票上签字夺走我的应有之物?
显而易见,发生在酒仙桥的“零敲碎打的民主”从一开始就走样了。表面上看,拆迁最后决定权似乎从推土机高扬的铲斗下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政府与开发商不再心急火燎地走到台前进行协调与谈判,而是将“钉子户”问题直接抛给了拆迁户。然而,一个微妙的变化是,在没有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每家每户有着同等的权利,他们团结一心、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旦付诸“民主”表决,原有的利益共同体迅速被瓦解成两半。
有人说,“拆迁户公投”可以避免因为“钉子户”的出现而导致的对其他居民不公平。我想,稍有点产权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送温暖”的逻辑如何没有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底线”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意味着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已经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在此意义上,有理由相信,罔顾公民宪法权利的所谓“一碗水端平”,不过是摆了个优雅的Pose,究其实质,端的却是个“漏碗”——照这样端下去,用不了多久,公平与正义之水恐怕都要流光了。
不难发现,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让位于民主表决,实际上是将个体利益绑上群体利益的战车,是将一对一的“经济问题”付诸多对多的“政治解决”。在这个信手拈来、可有可无的伪民主程序面前,坐收“公共利益”红利者必然是坐山观虎斗的开发商与相关权力部门。这种虚置民意的冒牌民主因此变成了算计社会、瓦解社会甚至使社会族群对立的工具。
民主,和其他许多价值一样,是全人类共享的文明成果。作为一个政治文明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没少进口民主零部件,也试图组装,但是最后多半走了样,不是装错了零件,便是放错了地方。比如说价格听证会,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后,十有八九最后都难逃“听必涨”的宿命。在很多地方,价格听证会不但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反而为相关部门的“为所欲为”提供堂而皇之的辩护——人民需要涨价,政府顺势而为。同样,当“超女民主”席卷长城内外,黑龙江省也出现了惊动全国的“报纸选票民主”,为选优秀人物,一份普普通通的报纸竟被炒到50元。当公民的评议权被附着在报纸上随意转让与买断,所谓“民主”不过是公意羊头下的狗肉。
近两年常听人们争论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在我看来,民主首先得是个东西。如果民主连东西都不是,我们应该讨论的就不是民主的好坏问题,而是民主的真假问题。我们看到,当有关部门虚拟出一个莫须有的“公共利益”来让酒仙桥的拆迁户们“公投”,“私权充公”的程序其实已经启动。显然,这种假借公意试图通过投票来损害他人权益的所谓“民主”并非真正意义的民主,更不是我们这代人或上几代人盼望的民主。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酒仙桥式民主”充其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按照我的理解,有人在酝酿一场“多数人参与的有道德的抢劫”。真正的糟糕在于,在这个“多数人”面前,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剥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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