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4日星期五

酒后驾车起纠纷自称人大代表打人骂警

南方都市报讯前晚,一辆越野吉普与一辆小轿车在罗湖区宝安南路和嘉宾路交叉口发生交通纠纷。据围观人员介绍,驾驶越野吉普车的男子满身酒气,下车后当街自称是人大代表,气焰嚣张地追打轿车女司机并辱骂到场交警。




图:穿黑T恤、自称人大代表的男子(后方左二)正在接受记者采访,而他身后的几个人正试图阻挠记者的摄影摄像。前晚,一辆越野吉普与一辆小轿车在罗湖区宝安南路和嘉宾路交叉口发生交通纠纷。据围观人员介绍,驾驶越野吉普车的男子满身酒气,下车后当街自称是人大代表,气焰嚣张地追打轿车女司机并辱骂到场交警。

记者在民警调查笔录上看到,肇事男子登记的身份证上名叫“黄X权”。有知情人表示,肇事者是福田区人大代表,X沙股份公司高层领导。记者上网查询发现,X沙股份公司总经理叫“黄X权”,福田区人大代表。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该区的确有人大代表叫“黄X权”,但他们不知道前晚交通纠纷之事,也不能证实肇事男子是否假冒人大代表。

事情发生在前晚9时30分左右,多位路人报料说,越野吉普车和小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后,车中坐在驾驶位上的男子下来后浑身酒气,追赶轿车中女子。交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又指着交警鼻子骂很难听的粗话,还自称人大代表。据报料人反映:听说他是人大代表后,交警也比较谨慎,当时在现场用电话请示。而后,看该男子浑身酒气,交警将他所开的吉普车拖回罗湖交警队。此事引起现场二三十人围观。

女车主:车子被撞论理被打

据女车主柯女士介绍,当时她正在路口等车,吉普车突然从后追尾。她下车后发现对方车中坐着一男一女。见对方不下车,她便拍打对方车窗。对方不理睬企图倒车离开,她急忙报警。交警赶到后,车中男子下车将她踢打在地上。“我胳膊上的淤青就是倒在地上摔的。”柯说。她介绍,该男子而后又辱骂到场巡警和交警,称自己是人大代表,不能拖他的车等。

昨日0时许,记者来到处理此事的罗湖交警大队。在现场看到,小轿车尾部的确有新的擦痕,车号为“粤ZG55★港”的越野吉普车车头未见刮擦遗留下的油漆。女车主胳膊上确可见到伤痕。

肇事者:确有饮酒但未打人

此时,站在肇事男子跟前,记者依然可以闻到一股酒气。而后,他头脑比较清楚地向记者介绍了经过,他当时的确喝了一些红酒,交警也对他进行了测量,但未超标。

他对当晚的交通纠纷解释说,自己当时没有追尾,也没有打女车主,因此交警不应该把他的车拖走。但他表示,他曾和后来赶到的女车主的男性朋友发生过推搡冲突。对多位报料人称他在现场表示是人大代表的事,他予以否认,表示自己在现场没有这样说。但对他是否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他未明确表态。

“当时一街的人都听到他说自己是人大代表。”交警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对此,现场开单的交警一言不发,满脸怒色。在民警调查此事,登记肇事男子的身份证时,记者看到上面写着,“黄×权”,1965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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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安监局副局长在酒店殴打女子

核心提示:到福建漳浦开展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的漳州市安监局一位副局长,酒后在酒店殴打一女子,致该女子至今仍住院治疗。被打女子称遭到调戏,而该副局长则表示现在非常后悔,作为领导不该打人。













男子对女子说着什么,将她一步步逼到楼梯口。















男子边说边朝女子靠前,抬起左手戳女子的额头,女子身体大幅度后仰躲闪。














男子扬起左手,向女子脸部扇了过去














男子用力扫向女子的脖子。

海峡导报5月1日报道 2007年4月27日,到漳浦开展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的漳州市安监局一位副局长,酒后在漳浦XXX酒店殴打一女子,这名女子至今仍在住院治疗。被打女子陈某称,无辜遭遇副局长的调戏、侮辱和殴打;而该副局长称,是该女子匆忙撞了他,双方口角,他一时冲动打了人。这位副局长告诉记者,他现在非常后悔,作为领导不该打人。对于陈某的损失,他愿意赔偿,并让人去看望和表达歉意。

监控录像:壮男殴打一女子

此事发生在2007年4月27日晚上,漳浦×××酒店的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下了这一幕。

第一幕:将女子逼到楼梯口

一打扮时髦的女子走到电梯口,按下按钮等电梯,警觉地回头看。她看到了一身着深咖啡色上衣、蓝色牛仔裤,脚穿酒店白色拖鞋的高大男子跟了过来。女子赶紧向楼梯口后退,但男子对女子说着什么,将她一步步逼到楼梯口。此刻该男子双手背后、腆着肚子,继续朝这名女子训话。女子扬起手外指,嘴里争着什么。

第二幕:男子扇了女子脸部

电梯门突然开启,一道亮光射出来。男子回头看了下电梯,发现没人。该男子边说边朝女子靠前,抬起左手戳女子的额头,女子身体大幅度后仰躲闪。女子也伸出双手要抓扯该男子,却被该男子连推几步。该男子扬起左手,向女子脸部扇了过去。

第三幕:男子打了女子两拳

扇完后,该男子刚转身,女子赶过去,要抓男子,却只抓到男子的肩膀。男子立刻转身,双方拳头交织。男子再次扬起左手,一拳用力扫向女子的脖子;两拳,再用力地扫向女子的额头。被击打两拳后,女子蹲在地上哭泣。该男子也马上转身,扬长而去,离开监控录像的监控范围。

第四幕:保安和民警都来了

一白衣男子带着被打的女子,从电梯间出来,打人的黑衣男子这时又出现在监控里。白衣男子立刻指着黑衣男子叫嚷。黑衣男子上前推对方胸部,没说两句话,又用左手掐向白衣男子的脖子,白衣男子趔趄了一下。身后被打的女子赶紧上前护住白衣男子。接着,双方不断拨打电话,酒店保安、酒店负责人、民警都来了。

记者经过两天调查得知,以上监控发生的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晚,漳浦县×××酒店5楼。黑衣男子是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副局长严某,被打的女子是漳浦人陈某,白衣男子是女子的未婚夫蔡某。

被打女子:他先调戏后殴打我

被打女子陈某4月28日晚向海峡导报记者求助,记者于当晚11点多赶到漳浦县医院。在眼科病房,陈某右眼包着纱布,正躺在病床上。医生说,初步诊断是眼球挫伤和眼部淤血,几天来右眼都模糊和重影,也可能是视觉神经损伤,这样就很难恢复视力。

陈某说:“27日晚上10点多,我未婚夫与老板在酒店520室商量事情,手机没电便叫我送电池。送完电池从房间出来后,我往电梯口走,突然一个高大的男子走上来要拉我的手,口里还喊道:‘小姐……’,我推开他说:‘干吗!我不认识你。’便往电梯走去。”

“但当我走到电梯口刚按下电梯向下的按钮,那男子跟了过来,一路上破口大骂‘臭婊子!’我赶紧向那个男子解释,我不是小姐。”

“但该男子步步紧逼,凑过来说‘你知道我是谁吗?’我就回答说‘我们又不相识,我怎么知道你是谁?’这时该男子又大声喝斥‘你这臭婊子,让你知道厉害!’并伸出左手在我额头上指了一下说‘你这臭婊子!’

“我一边用双手遮拦抵挡,一边后退。见我还反抗,该男子便用左手打了我一巴掌。我当时也想上前抓打他,但却只能抓到他的肩膀。接着,那个男的又朝我眼部、脖子打了两拳。”

陈某的未婚夫蔡某说,他在房间里听到了哭声,没在意。可一会他的手机响了,他没接就冲出去,见到未婚妻蹲在地上哭。听了未婚妻的哭诉后,他立刻到保安室查看监控录像。之后他要求酒店找出打人的男子,但被拒绝。于是他带着女朋友上楼,没想到电梯一开,刚好碰上打人的男子。

蔡某对记者说:“于是我上前质问,这个男的却非常嚣张,直说‘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我的身份吗?你敢动我一根毛’。于是我马上向110报警。后来,我们双方一起到一个包厢谈判,最后也没谈成什么,我只好先把未婚妻送医院治疗。”

蔡某说,事发后,漳浦县安监局的人曾带了水果和钱来看望,表示有不对,不要把此事扩大化。他留下了水果,拒绝了钱。

漳浦警方:按治安案件处理

记者在漳浦县绥安公安分局看到了民警对此事的出警记录。上面写着“殴打他人”“按治安案件处理”等内容。报警人是陈某,里面没有记录严某的情况。

随后记者跟蔡某一起到漳浦县安监局暗访。一位接待的负责人说,“他(严某)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也没有构成什么不是。如果没喝酒,他也不会是这种行为。他真的是酒后失态,他现在也很后悔,所以叫我们去看望。”该负责人说,当天严某在领导的陪同下,比较爽直,喝很多葡萄酒和啤酒。

该酒店一在场的保安说,当时打人的男子确实比较凶,嘴里嚷着他是什么局的局长,还给县里的领导打电话。陈某的女友小罗是后来才去的,她说,在包厢里,自称局长的严某,还是很嚣张。

严副局长:作为领导不该打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漳州市安监局采访到了副局长严某。严某说,此次去漳浦是开展五一节前安全检查,他带队。他以为那个女的是卖淫女。对于当事人反映他一直抬出局长身份压人的说法,严某说因为女子的男朋友很凶,一直要打他,害怕对方打他才这么说的。

严某说:“其实那个饭店是有小姐卖淫,很多房间都有小姐。当时我刚好送客人下去。这时有个女的,打扮很时髦,突然从房间匆忙跑出来,一下就撞到我身上。撞到我之后我就很火大:‘怎么搞的,是不是刚赚完钱?走那么急干什么?’这话对她当然很刺激,她就跟我没完。她嘴里说着‘你算什么东西……’还用手抓我。后来怕她靠近,我就一拳打过去了。”

严某强调:“我没跟她发生什么事情,只是两个人相撞,引发口角,因为喝酒了,冲动打了一拳。现在也很后悔,作为领导不应该打人!我已叫人去看望陈某了,愿意赔偿人家。”

短评:领导干部要注重形象

今天,有两条新闻引起笔者的关注:一条是一位市级安监局副局长酒后居然殴打一位女子,并致她受伤住院;另一条是《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正如漳浦县安监局的那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指那位副局长)也没有构成什么不是。此话不假,但它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位副局长是一位领导干部,其言行举止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正是为了惩戒那些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才会有今天公布的《公务员处分条例》。

今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大方面的风气就包括“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要认真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各级领导干部更有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一言一行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副局长的行为极为不好,它不仅与时下全国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氛围格格不入,更严重的是破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应有的形象。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事实,认真处理,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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