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环球科学》2008年十大科学新闻揭晓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发生了太多值得回顾并被永远铭记的事件。经过数十位科学家的评选以及近万名新浪网友的票选,《环球科学》评出了一年来最值得关注的十大科学新闻。其中,生物、能源和材料领域的进步,或许很快能够转化为产品,真切地改善我们的日常生活;物理、航天及空间探测等领域的进展,让我们切身体会了科学探索道路的曲折及成功的喜悦;生态领域则再度敲响警钟,提醒我们挽救地球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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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街景工程车现身台北




台北的一位称之为Jun的神秘人士在台北 101 的大楼附近巧遇这台 Google 街景图工程车,马上拔出手机快拍了这张照片与大家分享。看来 Google Map 街景图台湾版已经离我们不远了,大家可以好好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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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现形记

韩寒 @ 2008-12-23 4:24 http://www.bullog.cn/blogs/twocold/archives/250866.aspx
这两天有记者问我关于湖南卫视录制节目时候的一些事情,我陈述一下事实。

湖南卫视有一档新节目(为避免炒作嫌疑,我就不提节目的名字了),第一期,想邀请我做长期嘉宾主持,我推辞了很久,但对方非常热情和诚心,尤其是李小姐,人很好,感动了我,我就答应做一期节目的访谈嘉宾。

在节目之间,有和我关系比较好的一个读者发短信给我,说节目现场有陷阱啊,要小心。我以为他们是为了制造惊喜,在地上挖了一个陷阱,上台的时候还小心翼翼的一直看脚下,生怕掉洞里。

节目录制的算顺利,谈话也不错。到了最后的环节,主持人要求现场的观众对我的书做一个评价,是毁呢还是誉,现场50人,举起了牌子,男主持人不假思索,道,看来毁誉参半,但还是毁的人比较多啊,有29个人举了毁的牌子。很遗憾,看来你这本书不能上我们节目的好书榜了。

我当时就很奇怪,按照正常人类的能力,要在50块牌子里数出参杂的29块不同的牌子,至少需要点时间。看来这数字是事先就安排的。我戴上近视眼睛仔细看了一眼观众席,发现最后两排的观众,气质诡异,神色可疑,我就明白了读者提醒我的是什么事了。我就说,我有一个要求,请举“誉”的牌子的观众站到我旁边来,请摄像机拍一下台上剩下的观众,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分辨一下他们像不像读者。

顿时结果台上剩下二十多人,都是一些大爷大妈,很多人用牌子遮住了脸。我问说,你们看过我的书么?

因为这个情况导演没有交代过,所以群众演员们不知道该怎么演,面面相觑。

我说,你们都我的书没看过,毁什么呢?

这些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些人是请来专门举“毁”字牌北影边上的群众演员,我后面的读者告诉我,他们交流过了,是节目组每个人给钱再管饭请来的,只要举“毁”的牌,节目结束后就可以领到二十块钱,里面人还直问,韩寒是干嘛的?我本想说,原来你们就是五毛党啊。后来想想,算了,天这么冷,他们也是混口饭吃,不容易,五毛误国,他们只是误事而已。

后来一个导演眼看节目不和谐了,赶紧上台,有点着急,说,韩寒,你是不是很在意读者对你的看法。

我的回答大意是,我当然在意读者了,但得是我的读者才行,至少得是个读者啊,说我不好不要紧,你不能花钱请点群众演员来制造一个民意啊。



情况就是这样的,对于我的书上不上某个节目的榜,我是真的无所谓的。但我是一个很不喜欢造假的人。中国有太多造假的事情,我这是小事,还不关民生社稷,但我最无奈的就是政府在出台某项明显是于民不利的条例的时候,在互联网上假惺惺弄一个投票,无论你如何投票,最后结果都是绝大部分老百姓表示支持。假民意是假货中最有危害性质的一种。这节目导演万一这招弄上瘾了,我政府宣传部门一看,觉得有前途,是一路人,以后调到新闻部,那祸害就大了。

当时在上海,他们感动我之旅中,我就说我不喜欢电视节目里闹冲突,好的电视节目应该是向着这个世界上存在的问题和不公正去冲突,而不是找一堆嘉宾现场去制造冲突。现在的电视节目都喜欢这么干,必须得有分歧和争端才行,我觉得这样发展下去,湖南卫视明年就会有劝恩爱夫妻离婚的节目出现,叫《我拆,我拆,我拆拆拆》。

后来,我看到网上我的好心读者发帖子说我被湖南卫视涮了,我发短信过去说,我的读者们为我鸣不平,有记者也问我这事,这样对我的读者们也很不公平,我觉得为了你们自己的节目质量和电视台的形象,你们得研究一下怎么办,要不就全部照实播出,让大家乐乐也行。

毕竟,人人听闻五毛,但很少有人真的见过五毛,虽然这些只是初级娱乐型五毛,但是,五毛现形都是大快人心的。



其实作为这个读书节目,他们准备的很辛苦,问题都很尖锐,而且嘉宾主持也比我想象的要好,这是个要送审样片,主创人员的迫切之心我也能理解,最后结果是读者们都毁我的书也肯定好炒新闻。只可惜他们一心还是想要制造矛盾冲突和人为结果,结果不像以前的选秀节目那么好操作,被大家一眼识破,导致尴尬场面。但是他们一直不觉得自己造假有任何问题和过错(可能宣传机构都是这么办事的)。后来他们想的补救方法是邀请我做节目的主持人以拉近关系,并在新闻稿里借我之口说其实这节目我很满意,但我最近几年不会考虑要去做主持人,因为没人可以导演我。而其实你们最对不起的是在现场被利用的我的读者们,这样写也无疑是让我把那些在为我讨个公道的读者对立起来。我最感谢的冒着零下十多度去这个节目现场并且被戏弄的读者,相信节目组会纠正错误,把单纯有趣的一个读书访谈节目献给观众,也希望节目的导演可以向我那天去现场我的读者们道歉,这个事故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导演组都是错的,因为——你们真把自己当成是导演了,问题是,我和我的读者不是来演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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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大局的宣传部长

北风 @ 2008-12-23 http://www.bullog.cn/blogs/wenyunchao/archives/250852.aspx

前些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宣传部长强建周喊出了“要占领天涯”及“我今天要做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雷翻网络。强建周再有精彩之论,这是强建周昨天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的话(23日A32版),先摘几段给大家过过眼:

我强建周是一个有涵养、有学识、有血性的男人,是个忠于职守、有水平的宣传部长,是个温文尔雅、懂得大局的宣传部长。

我想告诉她,作为中央主流媒体,应该有什么导向,是来帮忙,还是来添乱。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全国主流媒体,应该知道稳定是上上下下都很重视的问题,信用卡没给学生造成实际损害,卡已经注销,学校已经道歉,希望她不要报道信用卡一事。当时处于特殊时期,高校稳定压倒一切。

如果继续报道信用卡一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请她三思而后行。


这位“懂得大局”的宣传部长,看来确是“忠于职守”,但有没有水平,就难说了。

“稳定压倒一切”真是一把好的尚方宝剑,多少罪恶借汝之名!学生也可反其道行之,可以说,“高校稳定压倒一切”,不赔点钱,那就,哼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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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学开通"家校互动"平台收费遭质疑

北京一小学开通“家校互动”短信平台,称旨在方便教师与家长的沟通。由于每月最少需支付10元的功能费,此举遭到家长的质疑。有家长表示曾经问老师是否可以不办理,老师回答“如果不办漏掉通知不要找学校”。校方则回应称加入平台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强制。

京华时报12月23日报道 为方便教师与家长之间沟通,海淀区花园村第二小学开通了“家校互动”短信平台。由于要收取相应的功能费和短信费,此举遭到了家长质疑。对此,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入互动平台采取自愿原则,学校并不强制。

花园村第二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六年制小学,千余名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张先生说,本月18日,他接到学校发出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称,学校为及时方便地把信息告知家长,开通了“家校互动”短信平台,通过该平台把学生在校表现等内容以短信形式发给家长,家长还可通过直接回复短信的方式与老师进行交流。家长要支付每月10元的月功能费。如果联通电信用户想开通互动服务,功能费则为每月15元。

张先生说,拿到这封信,他的第一感觉就是“公司在打学生的主意”,让家长只能成为移动用户。同时,月功能费高,且还不包括家长给老师发短信的费用,更换手机号更是麻烦。他认为,学校有网络,班级有信箱和博客,家长每天上网查询即可。

“我让孩子问过老师,老师说,如果不办漏掉通知不要找学校。”张先生说。对此,花园村第二小学办公室刘主任表示,家长是否加入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不加入的家长,老师会以口头等其他方式告知,不存在家长所说的情况。他说,学校确实有很多方式与家长沟通,如校网、班级邮箱和博客。但考虑到有的学生家长没有电脑或不喜欢上网,而手机应用比较普及,短信平台可建立起与家长最直接方便的沟通方式。同时,有时作业多,低年级学生记不全,还有的学生贪玩,故意少记作业,如果以短信方式直接发到家长手机上,就可避免这些问题,且此举也得到教委的允许。

海淀区教委小学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称,教委少工委确实推过短信交流平台,学校是否实施可自愿选择。刘主任说,目前,他们已将相关通知发到家长手中,正处在意见征集阶段。他表示,如果一个班级的三分之二家长同意,学校就实施短信平台,其余学生还是以口头等其他方式告知,若大多数家长反对,他们就不会推行。 (记者苏季)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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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种种(转)

1.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 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 
 
  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D员?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
  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这 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 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

  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 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

  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要有 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 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 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 以继续造谣。所以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基国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那个学校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说我损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 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呢?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 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 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道,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 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3. 中国人爱犯的第三个错误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现代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有责任保住自己的机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老百姓和媒体没有这个责任。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或者组织没有和政府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才有责任在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为政府规定为机密的内容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 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经常公司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 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的。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老百姓或者民间组织或者媒体和公司都没有为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我们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我们老百姓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我们老百姓不放心的了,万一老百姓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理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我们,甚至让我们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内部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的。至于政府怎么保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道的内容要通过军方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和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战斗车辆让其跟随军队到前线方便采访。否则军方可以不允许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的,当然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阻止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事物资和人员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保密合同的,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这样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就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行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大家想一想,作为为大家办事的政府有权力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操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 不干事的腐败政府。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叫做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糊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书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翻翻这个案子的资料看看,很有意思的,我就不赘述了。  
  

  4. 中国人爱犯的第四个错误是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能随便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  

  属于准公共场所的地方还包括某些属于政府的办公场所,比如政府办公地点,法院,议会等,这些地方也属于第二类,甚至只有经过政府允许或批准才能进入,道理也很简单,这是政府工作人员专门办公的地方。这也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那个“反战母亲”会被逮捕,因为你可以在政府办公楼外天天喊,但是你不能闯到政府办公地点里面喊,反战母亲就是闯过白宫前面的篱笆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被捕的。

  当然他另外还有几次被捕是因为闯入“私人地点”,比如闯入布什家的农场,这当然也是犯法的。因为这些地方属于“完全的个人” 
  

  5. 中国人爱犯的第五个错误是:公私不分,你我不分,把很多私人空间和他人空间当做公共空间,并要求自己在那里拥有言论自由。说起来大家不相信,但是它在我们周围确确实实就经常发生。  

  犯这种毛病最多的是认为QQ群和私人论坛应该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看似公共的场所”其本质是私人的,或者说是个人拥有控制和管辖权力的,说到底他是某个个人结交朋友的地方,它和大家在家里开的派对其实是一样的,主人有让你来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喜欢你,请你离开的权利,当然这个“不喜欢”也包括不喜欢你说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象公共场所,但实质上那是私人场所,哪怕那个私人场所是临时租的也一样。

同样的道理中国很多人认为报纸是公共空间可以随便说,这就是典型的你我不分,报纸的言论自由是指——拥有报纸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的报纸上言论自由,并不是说你可以在别人的报纸上随便说,要是可以那样,那不就成了你强迫别人说你想说的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911刚发生后,很多报纸会拒绝发表太过刺激性的文章,因为发不发表这是报纸的自由,其实不止911的时候,就是在平时也是你投稿,报纸同意才能发表的,只是911的时候,事件发生的突然,很多以前可能基本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得不到发表而表现的比平时突出而已。因为报纸(也包括所有属于某个组织和公司的媒体,当然也包括某些媒体开办的论坛)不是归属于“公共的”,虽然他是让公众看的(有时甚至是公众可以参与的),但本质上他是归属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的,这样一来很多中国人就会认为既然媒体不能随便说话,也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讲:  

  首先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你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是绝没有强迫别人说话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别人按你的话来说的权利。  

  其次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指政府不能控制民间的言论,不管媒体要说什么,政府你是管不着的,这个“管不着”并不是说政府不能表态,政府是可以对某种言论发表看法,甚至谴责某种言论,但是它就是不能去堵别人的嘴巴,不能去查封媒体,不能去审查媒体的内容等等之类的,当然也不能因为内容而禁止某人或者某组织和公司的媒体的开办——即任何人可以开自己的媒体,比如开派对,开qq群,开聊天室,印刷传单,印刷报纸(大型的传单其实就是报纸),出版书籍,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只要做到了这些,这就是言论自由。  

  总结一下这两点,言论自由是指你自己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政府管不着,而不是你有在别人的地方说话的自由。从而可见qq群踢人、论坛删帖、媒体不刊登某篇文章和广告,这些都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而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是,政府禁止某人、某公司、某组织建自己的即使通讯网络、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出版书籍、传单、报纸等这样的行为。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在这里要单独提出来——很多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经常性的犯一个致命错误,这个错误在上面的内容已经部分涉及到,就是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要给人说话的权力”(尤其在谈自由民主的时候),这句话看似正确,其实完全错误,其实这句话光字面上就前后矛盾,首先说话的权力不是某人“给”的,如果需要给,这恰恰说明此人根本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别人给他,授予他这个说话的权力,既然权力需要别人给,怎么能说这人在这里有说话权,怎么会有言论自由?所以首先要去掉“给某人......权力”的意思,改为“某人有......权力”,另外就是要加上一个地方范围——“完全的公共场所”,什么叫做完全的公共场所,前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在完全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力”这样才正确。

那么在准公共场所这句话成立吗?答案也就是否定的了,因为在准公共场所,言论自由的提法根本就不正确,某人说话的权力确实就是别人给的,或者说授予的,所以应该说“在准公共场所,人说话的权力是由该场所的主人(控制者)授予的”。  

   比如在公司里面,允不允许说话,谁可以说话,是由公司的所有人老板说了算,

   ——客运公司规定驾驶员不得和旅客闲聊。

   ——电影院规定观众不得大声喧哗,甚至规定关掉电话铃声。

   比如某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会议或者聚会,开办的聊天室,建立的QQ群,允不允许说什么话,谁允许说话,也是由该组织或者个人决定或者说授权的。

   ——新闻发布会哪个记者有权力提出问题,是由该新闻发布会的举办方(一般为新闻发布人自己)决定的,而不是任何记者都有权提出问题,

   ——美国共和D的大会里面一般是不允许民主D人来发言的,除非得到共和D大会的邀请,不过美国的两D本来就是进退自由的,任何一个民主D的成员都可以今天退出民主D,明天马上就加入共和D,要是有人冒充共和D人去共和D大会发言,说的都是共和D人反对或者不想听的观点,这时台下的共和D人就会起哄,给这个人喝倒彩,叫他滚蛋,甚至把鸡蛋,冰淇淋扔到他脸上,因为这个大会的主人恰恰就是台下的听众。
  

   其实要理解这个问题很简单,这些准公共场所其实是应该属于他的主人掌控的,主人让不让某人说话自然应该由主人决定,如果主人不愿意听,他人却要强行发言,其实是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言论自由是指(在完全的公共场所,和自己的媒体和组织里)人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他人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制发言的权力,更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迫你听他人发言的权力。  

   所以说在QQ群,聊天室,会场等地方,谈自由民主的时候,对某人禁言,大家不听某人的言论,甚至把人驱逐出去都是合理的,不能以“大家都是谈自由民主的,所以应该允许别人发言”作为借口,让大家听些大家都不想听的话当误时间,因为这句话本来就是错的。

  尤其是最后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内容和前面有些重复,但是我还是单独把他拿出来强调,现在很多搞自由民主的人群里,讨论问题经常被破坏就是因为这句话——“都不允许人发言,还谈什么自由民主”,大家千万不要上了这句话的当,直接给这种人脸上扔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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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日本前首相佐藤曾要求美军考虑核打击中国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22日(当地时间)公开的外交文件显示:日本前首相佐藤荣作1965年1月第一次以首相身份访美时,在与当时的美国国防部长 麦克纳马拉的会谈中称,若爆发与中国的战争,“希望美国能够立刻进行核报复”,要求美方实施包括先发制人在内的核打击。
佐藤还表示“从海上(发射的核武器)的话,或许可以立刻使用”,谈话涉及了默许美军携带核武器进入日本。佐藤在前一天会晤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逊时要求美军提供“核保护伞”一事早已公之于众,但此次公开的文件首次表明佐藤甚至考虑过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问题。

报道称,二人的会谈是在佐藤下榻的国宾馆Blair House举行的。麦克纳马拉就1964年10月中国原子弹实验成功一事指出“今后两、三年内会如何发展值得关注”,并要求日方说明其在核开发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佐藤强调日本虽然有核开发能力,但没有制造核武器的打算,要求美方对携带核武器(进入日本)一事谨慎发言,但又表示“如果发生战争的话,则另当别论”,表示期待美国立即实施核报复。他还进一步补充表示,海上舰艇所配备的核武器可以立即启动。

关于日本研制的火箭,佐藤表示“如有必要也可作为军用”,提及将火箭转用于军事的可能性。

佐藤在白宫举行的首脑会谈上表示“日本依赖于安保条约。希望美方做出保护日本的承诺”。在共同社的要求下公开的会谈记录显示,约翰逊承诺“将提供保证”。

相关资料:佐藤荣作简介

佐藤荣作(さとうえいさく,SatōEisaku)1901-1975,日本政治家,日本第61任、62任、63任首相(1964年11月9日~1972年7月6日),其亲兄岸信介亦曾为首相。因过继给佐藤家,故和其兄不同姓。

1924年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开始在铁道省任职。1946年为铁道总局长官,1947年为运输省次官。1948年加入自由党(自民党的前身之一)。

在吉田茂任首相时,吉田大量开除党人派,官僚派得势,特别是佐藤和池田勇人多番获得提拔。1948年获吉田任命为内阁官房长官,1949年1月成为众议院议员(其后连任了11次),1949年2月任自由党政调会长。

在佐藤荣作逝世的前一年,即1974年10月,挪威议会诺贝尔奖金评选委员会决定把1974 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爱尔兰的肖恩·麦克布赖德和日本的佐藤荣作。该委员会的文件说,“佐藤荣作是和解政策的主要代表之一,这种政策已大大有助于稳定太平洋地区的情况。因此,佐藤主张日本不应获得自己的核武器。他在任首相期间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协定。正当更多的国家获得自己的核武器的危险很大的时候,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本文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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